公告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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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00)
委任执行董事及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
(i) 沈士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及
(ii) 王晖先生及姚凯山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
三日起生效。
澳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沈士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以及王晖先生及姚凯山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有关新任董事之详细资料载列如下:
沈士林先生
沈士林先生(「沈先生 」), 34岁,彼自二零一八年九月起担任KHG InvestmentFund之合伙人,负责投资基金之营运及战略投资规划。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彼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及监事。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彼担任德意志银行(一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码为DB.N)旗下European energy group之执行董事。沈先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市场营销学士学位,以及法国巴黎第九大学国际货币与金融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沈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仅供识别
根据其委任函,沈先生之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开始,其任期将持续直至其中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然而,其委任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按一般程序退任及由本公司股东(「股东」)重选。沈先生之酬金将由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参照现行市况以及沈先生之资历、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此外,沈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证券及期货条例」))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沈先生之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沈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王晖先生
王晖先生(「王先生」),50岁,彼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担任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一家为及代表本公司控股股东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行事之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之董事,而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起,彼则担任新域资本有限
公司(为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之投资经理)之管理合伙人及首席执行
官。王先生先前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行业主管,管理投资资本额度超过80亿美元,并成功主导完成多项重大投资,形式包含股权直投、可转换债、资产层面合作或合资、全面收购及私有化收购等,彼拥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及业内口碑。于新域资本有限公司担任现职前,王先生曾任金砖资本首席执行官,带领14人的投资团队在TMT、新能源汽车及高科技领域进行投资。在回到中国之前,王先生曾任职于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亦曾于ABB Automation及Bailey Controls等全球科技公司任职。王先生拥有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大连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
王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其委任函,王先生之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开始,其任期将持续直至其中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然而,其委任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按一般程序退任及由股东重选。王先生之酬金将由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参照现行市况以及王先生之资历、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担任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董事外,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此外,王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王先生之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王先生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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