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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20:28:41 股吧网页版
澄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亦并非在任何司法权区所进行的任何接纳、表决或批准的招揽。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为及代表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行事 (股份代号:2300)

澄清公告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兹提述(i)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为及代表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行事)(「要约人」)及澳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 年九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为及代表要约人可能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a)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及(b)为注销本公 司全部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该等要约」);(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 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及(iii)要约人及本公 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该等 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联合公告」)。
除另有界定外,本联合澄清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 仅供识别

对联合公告之澄清
要约人谨此就联合公告中「该等要约之交收」一段所载涉及根据该等要约应付之代价之股款时间澄清如下:
涉及根据股份要约提呈之要约股份应付之现金代价(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之股款及就购股权要约应付之现金代价之股款将尽快,惟无论如何须于登记处(如属股份要约)及╱或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如属购股权要约)接获已填妥的接纳表格连同所有有关文件以使该等要约之接纳属完整、有效且符合收购守则规则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即该等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之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后七(7)个营业日内,以平邮方式分别寄发予接纳该等要约之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寄至相关接纳表格上列明之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除上文所述者外,联合公告所载之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独立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对本身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士,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决定是否接纳该等要约之前,务须细阅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要约人及本公司提醒彼等各自的联系人遵守收购守则项下的交易限制,并披露其在本公司任何证券中的许可交易(如有)。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 澳科控股有限公司

为及代表 执行董事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 廖舜辉

行事

董事

王晖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之董事为王晖先生及龚神佑先生。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之董事,王晖先生及龚神佑先生,以及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之间接股东陈楚光先生及Jackson Wijaya Limantara先生
共同及个别地就本联合公告内之信息(与本集团、卖方及与彼等任何一方之一致行动人士相关者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深知,于本联合公告中表达的意见(该等由本公司、卖方及与彼等任何一方之一致行动人士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适当及审慎考虑后达致,并且确认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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