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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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并非在任何司法权区所进行的任何接纳、表决或批准的招揽。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为及代表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行事 (股份代号:2300)
联合公告
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及
代表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
(为及代表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行事)
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
(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及
为注销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
(1) 该等要约之接纳且该等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及
(2) 该等要约仍可供接纳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该等要约之接纳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接获:(i)有效接纳股份 要约项下48,751,2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 5.25%;及(ii)概无购股权要约项下接纳。
* 仅供识别
该等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因此,经计及(i)前述股份要约项下48,751,200股股份的有效接纳;及(ii)要约人 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完成后及紧接要约期开始前已经拥有的442,550,000股股 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合共491,301,2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2.88%。因此,股份要约已于二零二零年 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由于股份要约已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购股权要约亦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该等要约仍可供接纳
诚如综合文件所披露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15.1条及规则第15.3条,该等要约 必须于该等要约在所有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后最少14日(惟无论如何必须于综合文 件寄发日期(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后最少21日内)仍可供接纳。因此, 要约人谨此宣布,该等要约将仍可供接纳,直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下午 四时正为止(或要约人可能根据收购守则厘定及公布的有关其他时间及╱或日 期)。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19.1条,有关该等要约结果之进一步公告将于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九日下午七时正前作出。
公众持股量、强制性收购及撤销上市地位
倘于寄发综合文件后四个月内,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2.11条收购不少 于90%股份要约涉及之股份,则要约人拟为其本身求取行使公司法第88条项下 之权利,以强制性收购要约人未根据股份要约收购的股份。完成强制性收购时( 如 适 用 ), 本 公 司 将 成 为 要 约 人 之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 届 时 将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6 . 1 5 条作出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之申请。
倘要约人并未进行强制收购股份要约项下未由要约人收购的剩余股份(不论因股 份要约之接纳水平未达至公司法或收购守则项下之指定门槛或其他原因),为遵 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适用规定,于要约结束后,要约人将采取(或促使本公司采 取)有关必要措施(如出售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股份及╱或由本公 司向独立第三方发行额外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将维持足够之公众持股量。
兹提述(i) 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SPC(为及代表Golden Vision Buyout Fund
I SP行事)(「要约人」)及澳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 年九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为及代表要约人可能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a)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及(b)为注销本公 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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