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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7:31:48 股吧网页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賽 迪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CID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176)

www.ccidconsulting.com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優化 董事會成員構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上市規則》」)及《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關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對公司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式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
(一)董事:公司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公司秘書;(三)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認為應當適用的其他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至少須由三名成員組成,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提名委員 會委員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一名,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 事擔任主席;主席由提名委員會委員在委員中提名,由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 免。
委員會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職責時,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共同推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 事代行其職責。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一致。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董事職 務,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提名委員會委員可在任期屆滿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報告應就辭職原因以 及需要由公司董事會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必要說明。
提名委員會委員在失去資格或獲准辭職後,應根據第四至五條的規定予以補選。補 充委員的任職期限截至該委員擔任董事的任期結束。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下工作小組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以董事會秘書牽頭負責日常工 作聯絡和會議組織工作及保存會議記錄,工作組成員無需是提名委員會委員。

第三章 職責職權

第八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
齡、文化、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方面)、協助董
事會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
提出建議;

(二)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
董事會提供意見。委員會物色合適人選時,應考慮有關人選的長處,並以客觀
條件充分顧及成員多元化的裨益;
(四)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五)因應本公司的企業策略及日後需要的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組合,就董事
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長及總經 理)續 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
(六)支援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七)在適當情況下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檢討董事會為執行董事會成員多元
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計量目標及達標進度;以及每年在《企業管制報告》內披露檢
討結果;
(八)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董事會授予
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控股股東在無 充分理由或可靠證據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否則,不能提出替 代性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第十條 公司提供委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公司董事會秘書為委員履行職 責提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介紹情況、提供材料、協調相關部門、籌備提名委員會 會議並協助提名委員會決議的執行等。
提名委員會獲授權可根據其職權範圍自本公司內取得所需任何資料。委員行使職權 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 委員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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