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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22:50:45 股吧网页版
建议股份合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hengwei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正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47)

建議股份合併

建議股份合併

董 事 會 建 議 按 每 二 十(20)股 每 股 面 值0.01美 元 的 已 發 行 及 未 發 行 現 有 股 份 合
併為一(1)股每股面值0.2美元的合併股份的基準實行股份合併。於本公告日期, 已配發及發行1,120,000,000股現有股份,而本公司並無庫存股份。於股份合併 生效後,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份合併生效日期止期間概無進一步發行或 購回及註銷現有股份,則已發行合併股份將不超過56,000,000股。
每手買賣單位
於本公告日期,現有股份於聯交所買賣的每手買賣單位為4,000股現有股份。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買賣合併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將繼續為4,000股合併股份。

一般事項
作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處理的事項之一,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週年大 會以供股東考慮並酌情批准股份合併。一份載有(其中包括)股份合併進一步 詳情的通函以及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將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適當時候 向股東寄發。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股份合併須待本公告「股份合併的條件」 一段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合併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本公 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 等的專業顧問。
建議股份合併

董 事 會 建 議 按 每 二 十(20)股 已 發 行 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股合併股份的
基準實行股份合併。
股份合併的影響
於本公告日期,已配發及發行1,120,000,000股現有股份,而本公司並無庫存股份。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份合併生效日期止期間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及註銷現有股份,則已發行合併股份將不超過56,000,000股。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將在所有方面彼此享有同等權益。

除 股 份 合 併 將 產 生 的 開 支 外,實 行 股 份 合 併 將 不 會 令 本 公 司 的 相 關 資 產、業 務
營運、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的權益或權利比例改變,惟任何零碎合併股份除外,該等零碎合併股份將不會分配予原應享有權益的股東。

股份合併的條件
股份合併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股份合併;
(ii) 聯交所批准合併股份於股份合併生效後上市及買賣;及
(iii) 遵守開曼群島及香港適用法例(如適用)及上市規則的相關程序及規定以進
行股份合併。
於本公告日期,上述條件概未達成。在股份合併條件獲達成的前提下,目前預期股份合併的生效日期為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合併股份於股份合併生效後上市及買賣。
待合併股份獲准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港結算的股
份 收 納 規 定 後,合 併 股 份 將 獲 香 港 結 算 接 納 為 合 資 格 證 券,可 自 合 併 股 份 於 聯
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香港結算釐定的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的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收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內的所有活動均須遵守不時生效的中央結
算 系 統 一 般 規 則 及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運 作 程 序 規 則。本 公 司 將 作 出 一 切 必 要 安 排,
使合併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現有股份或本公司任何其他已發行股本或債務證券概無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
他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或 買 賣。於 股 份 合 併 生 效 後,已 發 行 合 併 股 份 將 不 會 於 聯 交
所以外的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現時亦無尋求或擬尋求有關上市或買賣批准。

本公司的其他證券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並 無 任 何 尚 未 行 使 的 期 權、認 股 權 證 或 其 他 可 轉 換 為 或
賦 予 權 利 認 購、轉 換 或 交 換 為 任 何 現 有 股 份 或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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