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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06:13:22 股吧网页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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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HIGH HOLDINGS LIMITED

滄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滄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 二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40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接納、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本公司核數
師報告。
2. (a) 重選彭道生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陳立業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重選施衛星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各董事的酬金。

3. 續聘金道連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
束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 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給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於有關
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遵照及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及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
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經不時修訂),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獲證
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b) 根據上文(a)段之授權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
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及倘其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
可能根據上文(a)段之授權購回之股份數目上限,於緊接及緊隨該合併或拆
細前後日期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須為相同,且有關股份數目上限及
根據該項批准授出的權力應作出相應調整;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開曼群島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
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之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
撤銷或修訂之日。」

5. 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給予董事一般授權,於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內遵照及根據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配發、發行及處置(i)
股份;(ii)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或(iii)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
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之類似權利,並訂立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發行、配發
或處置該等證券或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上文(a)段之授權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訂立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
期間結束後行使上述權力以如上文(a)段所述配發、發行或處置該等證券之
要約、協議、購股權,以及根據該等要約、協議及購股權進行該等配發、發
行及處置;

(c) 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授權而將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總
數,除根據: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行使本公司購股權計劃項下之購股權;及

(iii) 任何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而配發的股
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

外,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及倘
其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可能根據上文(a)段之授權發行之股份數目
上限,於緊接及緊隨該合併或拆細前後日期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須
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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