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0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所有名下中國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New Higher Education Group Limited
中國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01)
主要交易
出售目標公司全部股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6頁至21頁。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買賣協議、出售事項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已取得Aspire
Education Technology、Aspire Education Management、Aspire Education Consulting、Li
Family Trust及Li & Yang Settlement的書面股東批准,以代替舉行本公司股東大會。寄發本通函予股東僅供參考。
2026年7月10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6
附錄一 - 本集團之財務資料...... 22
附錄二 - 目標公司之業務估值報告 ...... 24
附錄三 - 物業估值報告...... 58
附錄四 - 一般資料...... 66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Aspire Education 指 Aspire Education Consulting Co., Ltd.,一間於英屬
Consulting」 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李先生全資擁有,
自2017年4月19日起持有股份
「Aspire Education 指 Aspire Education Management Co., Ltd.,一間於英
Management」 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李先生全資擁
有,自2017年4月19日起持有股份
「Aspire Education 指 Aspire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一間於英屬
Technology」 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李先生全資擁有,
自2017年4月19日起持有股份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國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一間 於2016年7月8日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交割」 指 出售事項之交割,包括將買方登記為目標公司的
股東
「代價」 指 出售事項之總代價,即人民幣359.5百萬元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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