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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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green Products Group Limited
訓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62)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訓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工業街30–32號捷聯工業大廈14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1. 考慮並接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以及本公司的董事(「董事」)與本公司的核數師(「核數師」)報告;
2. 宣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2.8港仙;
3. (a) 重選張有滄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李炎波先生為執行董事;
(c) 重選司徒毓廷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各董事的薪酬;
4. 委任富睿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彼等之薪酬;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5. 「動議:
(a) 在下文(b)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c)段)
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
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的規則及規例及就此不時經修訂的一切其他適用法
例,在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而獲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
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份」);
(b)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可能購回或協定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
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如上
文(a)段之批准獲授予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根據上文第(a)段之批准可
購回股份之最高數目於緊接該合併或拆細之前一日與緊隨該合併或拆細之後一
日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須相同;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起至下列日期(以較早者為準)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之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此項授權之日。」
6. 「動議:
(a) 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段)
內,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所有其他適用法律行使本公
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
自庫存轉讓庫存股份(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以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
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股份的認股權證、債
券及債權證╱證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
之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股份的認股權證、債
券及債權證╱證券);
(c) 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發行或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
或處理(無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之股份總數,除根據以下各項:
(i) 供股(定義見下文(d)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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