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32)
中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於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38號北海中心31樓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1)
地址為
為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 股(附註2)之登記持有人,
茲委任(附 註3 )大會主席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於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38號北海中心31樓舉行之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表決下列決議案。請於空欄內填 上「 ?」,指 示 閣下在表決時如何投票。如無任何指示,則 閣下之代表可自行就有關決議案酌情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酌情就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載以外而於大會上適當提出之任何決議案投票。
普通決議案 贊成 反對
1. 省覽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暨
董事會及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2. (a) 重選李廣中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孟金霞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
酬金。
4. 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不超過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20%之本公司額外股 份(包括出售
或轉讓任何庫存股 份)。(附 註4)
5. 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回購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
庫存股份)10%之本公司股 份。(附註4)
6. 擴大第4項決議案批准之一般授權,在可予配發、發行及處置之股份
數目上加入根據第5項決議案回購之股份數目。(附註4)
日期:二零二六年 月 日
簽署:
附註:
1. 請以正楷填寫全名及地址。所有聯名持有人之全名均須填寫。
2.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涉及 閣下名下所有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3. 如欲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為代表,請以正楷填上所欲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並刪去「大會主席 或」之 字樣。
4. 該項建議決議案之全文載於大會通告。
5.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之人士簽署,或委任人如屬公司,則必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其公司負責人、正式
授權人或其他獲授權人士簽署。
7.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正式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文件經簽署證明之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
而 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方為有效。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必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9. 如為聯名持有人,則排名於首之聯名持有人親身或由受委代表代其投票後,所有其他聯名持有人再無權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以
聯名持有人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排名次序為準。
10.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先前遞交的代表委任表格
將被視作已撤銷論。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閣下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大會有關 閣下委任受委代表的要求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
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的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提供 閣下及 閣下
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