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0 19:02:19 股吧网页版
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38)

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本公布乃由China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的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发布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及二零二一年中期业绩、延迟寄发二零二零年年报及二零二一年中期报告、恢复买卖指引以及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的季度更新公布;(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的公布,内容有关针对本集团几间附属公司的法律诉讼;(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的公布,内容有关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布,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澄清公布(「该等公布」)。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背景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满足恢复买卖指引。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本公司恢复买卖的期限已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届满。
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的函件(「该函件」),通知本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对本公司的恢复买卖及上市状况进行审议,且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该决定」)。该函件指出,除非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申请覆核该决定,否则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将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可能对该决定进行覆核
本公司现正征询专业意见及考虑该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可考虑提交申请,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i)本公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覆核;及(ii)倘进行覆核,有关覆核结果尚不确定。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股东如对取消股份上市地位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承董事会命

CHINA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
主席

Wang Shih Chang, George博士

香港,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Wang Shih Chang, George博士、汪世忠先生及徐礼昌先生;非执行董事关启昌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Warren TalbotBeckwith先生、陆观豪先生及Garry Alides Willinge博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