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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1:59:50 股吧网页版
小米的管辖权异议 困住了退定维权的消费者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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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法院立案了,但一进入审理程序小米就提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异议后又难以进行下去了。”一名参与小米SU7 Ultra“挖孔版”维权诉讼的消费者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他表示,一方面,即便异议被驳回了,仍然面临可能会被二审上诉等情况而拉长诉讼周期;另一方面,由于诉讼比较多,他所在的法院希望找到一个案例作为示范,“说是等其他法院的开庭案例后再看”。

  和这位消费者一样,正在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的消费者已有数百名,主要涉及首批下定YU7准车主和小米SU7 Ultra“挖孔版”车主。不过,除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一例一审判决外,这些诉讼案件均迟迟未有进展,消费者维权仍需漫长等待。

  小米陷退定维权风波

  “我是准时准点去抢,但是遇到系统的问题,一直抢不到,显示身份信息填写错误,很多人都遇到这个情况。最后拖了我5分钟才下的单,显示预付8月份,后面直接排到了30周。”

  在第一财经记者所在的一个近500人的小米汽车退定维权群中,一位消费者如是表示。目前,这样的维权群已有超过20个。

  这些消费者中,有的已经行动起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仍在观望询问,按照他们的说法,“个人诉讼成本太高了,先观望观望”。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退定维权的理由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首批下定小米YU7的准车主,认为小米在销售前期未明确交付时间,自己锁单后发现交付时间过长,因而要求退还定金。和上述消费者一样,他们是26日当晚下单锁定的,彼时的官方锁单界面显示“首批车主8月开始交付”,但当自己锁单后发现,交付周期长达30周、40周甚至50周。

  二是,车辆在没被验收的情况下,消费者就收到7日内付清尾款的通知,逾期将被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他们认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犯。

  三是,此前购买小米SU7 Ultra“挖孔版”的消费者因虚假宣传争议起诉小米汽车,但因诉讼迟迟没有进展而继续维权。

  四是,因对品牌信任度降低、交付周期太长以及一些个人因素想要退车,这类消费者也在维权群中互相询问退定解决方案。

  有消费者称,销售当时称年内能提车,让赶紧锁单,但至今仍未能提车,“我还有辆报废车要拿补贴,到现在都没能提”。也有消费者直接放弃了定金,转去购买其他品牌的产品,有消费者称自己购买了阿维塔,对方报销了损失的5000元定金。

  还有此前预定SU7 Ultra “挖孔版”的车主支付了2万元定金,在该车陷入虚假宣传争议后转定小米YU7。后者的定金为5000元,但小米仍保留此前的2万元定金,剩余1.5万元直接作为支付尾款的一部分,这也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

  一名参与退定维权的消费者表示,提前了整整14周,小米通知我7日内支付尾款,在他坚持先验车再付款后,负责交付的人员直接发信息称消费者违约。“让我提前交钱,车都没看到,怎么交。”他说。

  这类维权已有胜诉案例。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相关公司《购买协议》中“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格式条款无效,判令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计1万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购买小米汽车的多名车主收到了未验车就被催7天内付清尾款的通知,这一放在了《购车协议》中的约定被消费者看作为“霸王条款”,小米汽车最终在海南案例中一审败诉。

  第一财经据天眼查数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乌鲁木齐、宁波、天津、上海、南京、厦门等在内的超过15个地市均有消费者与小米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件。

  维权进展缓慢

  尽管已有胜诉先例,但消费者整体维权诉讼进程仍较为缓慢。

  “首批下定YU7定金维权的242起案件中,大部分仍处于材料审核阶段,目前已立案70余起。其中,一部分案件已进入审理程序且法院已通知答辩、确定开庭时间,但小米对这些案件均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知情人士王峰(化名)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

  记者获得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一名消费者在6月27日通过“小米汽车”网络小程序预定小米YU7车辆并支付5000元定金,锁单时页面显示“预计8月开启首批交付”,次日才明确实际交付时间为50周~53周,远超合理预期,且被告(小米系公司)未提示2026年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调整的风险,认为被告隐瞒交付时间构成误导宣传及欺诈,侵犯其知情权,依据相关法律请求撤销合同、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第一财经了解到,自从大量首批下定YU7消费者发现8月无法提车、周期非常长但又无法拿回定金后,8月开始陆续起诉,但时至今日仍未开庭;小米SU7 Ultra“挖孔版”虚假宣传争议追溯到今年5月,诉讼案目前也无一正式开庭。

  按照司法流程,管辖异议的提出需符合特定节点要求,案件正式立案后,需进入审理流程且法院通知答辩、确定开庭时间后,15天内可提交。从上述242起YU7退定案件的来看,只要案件正式立案且法院通知答辩、确定开庭时间后,小米就提出了管辖异议。

  上述裁定书显示,当地法院于9月23日立案,随后小米提出了管辖权异议,11月11日,该地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在这起案件中,当地小米景明为合同主体,消费者起诉了小米景明和当地小米景明,定金由小米景明收取,车辆交付中心的主体为当地小米景明。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实为侵权之诉,应由发布相关信息的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管辖,且自身非适格被告。

  “消费者在北京起诉,小米称应该在地方起诉;到地方起诉,又说应该在北京。”王峰称,异地管辖权是迟迟没有开庭的主要原因,其核心是利用“合同相对方”的认定模糊性制造争议。消费者起诉北京主体时,小米主张合同关系在消费者与属地交付公司之间;起诉属地公司时,又强调核心权利义务由北京主体承担,以此反复拉扯。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小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驳回结果,小米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二审上诉,这将进一步拉长诉讼周期。

  “一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原开庭通知即失效,需待管辖异议的一审、二审程序全部处理完毕后,法院才会重新通知开庭时间。”王峰说。

  “恶意滥用”还是“合理技巧”

  “司法实践中,将管辖异议作为拖延诉讼策略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沪上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朱雷(化名)对第一财经表示,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缺乏合理依据的管辖异议,以达到拖延诉讼进程、增加对方诉讼成本或争取有利时机的目的。

  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人士处了解到,小米将汽车业务拆分为三类主体,包括负责研发、整车制造的小米汽车有限公司,负责智能驾驶等技术研发的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两者注册地均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负责具体签约、收取定金以及车辆交付则是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全资子公司。各个地方的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是小米汽车在各地的销售主体,也是购车协议签约的销售方。

  这也意味着,在车辆交付、合同签约、定金支付等不同阶段,维权者要起诉的主体均不一样。

  “如果是合同纠纷,就起诉合同的相对方。如果已经交付车辆的,是和当地的小米景明公司发生的合同关系,就起诉当地的小米景明公司。如果只交了定金还没交付车辆,定金大多是北京景明科技公司收的,就可以起诉北京景明科技公司,向它所在地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峰表示。

  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行使。但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滥用管辖异议权为拖延诉讼的手段,不仅使管辖权异议制度偏离了设立初衷,违背了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记者查阅某地区人民法院官网发现,有4种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情形。

  (1)同类案件反复提: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就同类其他案件反复向同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虚构虚假链接点:被告在异议申请中虚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和事由的;

  (3)无视管辖协议:原告与被告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被告又针对约定的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4)缺乏事实和理由:其他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朱雷对第一财经表示,具体是“恶意滥用”还是“合理技巧”,要根据情况而定,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规制的问题。

  “管辖异议制度本来是纠正管辖错误,而小米是借这个权利拖延诉讼。哪怕异议不成立,还是反复提。”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已有多个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但小米在其他个案中仍以“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再次提出。这些程序性操作仅会影响诉讼期限,不会改变实体判决结果,“最终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只是消费者会多等”。

  该律师建议,定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合同,特别是交付期限这些内容,不能因为抢单子就不看,同时一定要留好证据,很多消费者下单时只看到“首批8月交付”,没注意到具体的个人订单交付周期,也没认真看合同里那些免除小米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一方面是抢单时没时间细看,另一方面也是消费者自己不够注重自身权利,太相信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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