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08:49:40 股吧网页版
先付款后验车 小米汽车一审败诉!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国际金融报

  随着小米汽车交付量提升,对其销售服务的投诉也在快速增加。

  近日,一起针对小米汽车的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

要求小米双倍赔偿定金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消费者李平(化名)起诉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米海口公司”)、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米景明科技”)购车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汽车购买协议》相关格式条款无效,小米海口公司构成违约,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李平购车定金共计1万元,小米景明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网传判决书及法院审理查明信息,2024年7月19日,李平试驾后通过小米汽车APP订购一辆售价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支付5000元定金,该款项由小米景明科技收取,双方就车辆型号、颜色、轮毂尺寸等达成明确约定,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同年10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李平车辆预计当月24日到店,李平因资金不足申请顺延提车。6日后,双方协商一致:订单有效期为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李平可随时申请排产,车辆自申请排产之日起重新计算交付周期,工作人员同步发送暂缓排产信息。

  12月4日,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突然通知李平,需在7个自然日内支付313900元购车尾款,否则取消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李平提出异议,认为未验车不应支付尾款,但工作人员援引《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格式条款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

  12天后,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平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今年2月,该公司告知李平,涉案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取消。

  此后,李平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因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沟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宣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三大核心依据。

  其一,格式条款构成无效情形。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依据协议中“收到尾款支付通知后7日内付款,逾期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支付全款,实质加重了消费者付款义务,变相限制其质量核验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其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查明,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车在第34集答网友问中明确答复“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该官方宣传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而小米海口公司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后排产的行为,与前述宣传不一致,实质性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

  其三,违反双方补充约定。法院指出,双方已协商一致订单有效期360日,李平可随时申请排产,在其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小米海口公司擅自安排车辆生产并催收尾款,违反补充约定构成违约。

口碑遭遇考验

  随着小米汽车交付量的提升,对其销售服务的投诉也在快速增加。

  李平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公开投诉平台信息发现,类似诉求自2025年11月以来呈现集中增长态势,涉及车型涵盖SU7系列及新款YU7 SUV,投诉核心均指向“付款义务与交付义务的履行顺序”。部分消费者提供的购车合同显示,关于尾款支付的条款存在模糊表述,仅注明“按门店通知支付尾款”,未明确与交付的先后关系,这成为争议产生的关键诱因。

  针对上述争议,小米汽车客服部门回应称,当前部分热门配置车型订单量较大,为保障生产排期的稳定性,会提前与消费者沟通尾款支付事宜,“支付尾款后将优先安排车辆运输,确保7—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先验车后付款”诉求,客服未给出明确答复,仅建议“与属地门店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小米汽车同时还面临另一起消费维权诉讼。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因可选配的4.2万元碳纤维挖孔机盖陷入虚假宣传争议,维权车主称该配置实际功能与小米创始人雷军此前所说的“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宣传不符,相关案件于11月20日完成开庭质证。

  多起纠纷引发的舆论争议,与小米汽车近期亮眼的业绩表现形成反差。

  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小米汽车累计交付超26万辆,第三季度单季交付10.88万辆;智能电动车业务实现营收283亿元,占集团总营收的25%,毛利率提升至25.5%,单季经营收益7亿元,首次实现转正。

  尽管业绩增长势头强劲,但消费维权事件已对品牌声誉产生影响。同时,今年已发生多起驾驶小米汽车的“死亡事故”,公司口碑正在遭受消费者的多重考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