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MON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92)
延長有關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的最後截止日期
配售代理
茲提述CMON Limited(「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配售事項須待於最後截止日期(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可能協定的其他日期))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達成條件後,方可作實。由於需要額外時間達成條件,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訂立補充函件(「補充函件」),將最後截止日期延長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的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披露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外,配售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均維持不變並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每股配售股份0.800港元的配售價較:(i)股份於補充函件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1.13港元折讓約29.20%;及(ii)股份於緊接補充函件日期前的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1.092港元折讓約26.74%。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所載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始作實。由於配售事項未必一定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CMON Limited
主席、聯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黃成安
新加坡,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黃成安先生及建邦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蔡穩健先生及李學瑾女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宇山先生、蔡敏先生及梁毓雄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