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eishang Anthracite Resources Limited
飛 尚 無 煙 煤 資 源 有 限 公 司
(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38)
更換核數師
本公告乃由飛尚無煙煤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4) 條作出。
核數師退任
本公司董事(「 董事 」)會(「董事會」)謹此宣佈,現任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將於本公司定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舉行的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 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本公司核數師。
由於本公司及安永未能就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審計費用達成 共識,本公司已啟動公開採購及甄選核數師的程序,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 於(i)相關候選人的費用報價及審核建議;(ii)彼等於處理聯交所上市公司審核工作 方面的審核經驗、行業知識及技術能力,以及其對上市規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項下規定的熟悉程度;(iii)彼 等 的 獨 立 性 及 客 觀 性 ; ( i v ) 彼 等 的 資 源 及 能 力( 包 括 人力、時間投入及審核工作團隊的組成);(v)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 發佈的《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及(vi)由會 財局發佈的《更換核數師指引》。
安永已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持續經 營基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有關意見載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年報第62及63頁。除上述外,安永已向本公司確認,並無有關其退任的 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本公司債權人(「債權人」)垂注。董事會及本 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亦確認,本公司與安永之間並無意見分歧,亦無 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及債權人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對安永於過往年度為本集團提供的專業及優質服務致以感謝。
建議委任核數師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根據公開採購及甄選程序的結果及經審核委員會推薦,董事會已議決建議委任中正天恆會計師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自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起及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惟須獲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上述建議委任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提呈股東批准。
承董事會命
飛尚無煙煤資源有限公司
主席
李宗洋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李宗洋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穎女士、呂天舜先生及王秀峰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