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HK|01618)$ 由于国资内部交易,现归纳三种可行的维权路径的具体操作方法:
方法一:向内地证监会提交违法资料(行政举报)
举报核心:聚焦"信息披露违法"和"评估造假",而非"国资流失"(因无国资损失)
操作路径:
1. 举报渠道(三选一,推荐方式):
• 12386热线:电话快速举报,但无法提交书面证据,效果弱
• 书面邮寄:邮寄至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信访办(邮编100033),信封标注"举报中国中冶信息披露违法"
• 在线举报:证监会官网"互动平台-举报专栏"提交,可上传附件
2. 举报材料必备内容(按顺序组织):
• 标题:《关于中国中冶股份有限公司606亿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的举报》
• 举报人信息:实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或匿名(用虚拟邮箱、化名)
• 违法事实清单:
• 中冶铜锌未披露JORC储量报告:违反《证券法》第80条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瑞木管理评估增值率41.9万%:证明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虚假报告,违反《刑法》第229条
• 未披露可比交易案例:紫金矿业、洛阳钼业同类矿山收购价,证明交易不公允
• 独立董事未发表公允性意见: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23条
• 证据附件:中冶公告截图、评估报告页、财务数据截图
3. 法律依据精准引用:
• 《证券法》第197条:信息披露违法,可处60-1000万罚款
• 《刑法》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个人可判刑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2条:关联交易必须披露定价政策
4. 提交时机:
• 12月27日周五前寄出(确保证监会周一前收到,增加上会前问询压力)
• 同步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5. 预期效果:
• 最理想:证监会12月29日前下发《监管问询函》,要求中冶补充披露,投票延期
• 次理想:证监会对评估机构立案调查,交易被迫中止
• 最可能:仅记录举报,待交易完成后再决定是否处罚(滞后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