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个被刚处罚的公司评估,在7月又突然地产巨亏,可疑太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用一个被刚处罚的公司评估,在7月又突然地产巨亏,可疑太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87号
当事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简小忠,男,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鑫矿业)铁矿权评估项目签字注册评估师。
闫波,男,炬鑫矿业铁矿权评估项目签字注册评估师。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中水致远、简小忠、闫波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中水致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二、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中水致远评估时未勤勉尽责
(一)利用存在明显瑕疵的地质资料和设计材料
(二)对已发现的评估资料明显瑕疵,未独立开展核查验证程序
1.对于《详查报告》的明显瑕疵,未独立开展核查验证
2.对于生产能力证明文件的明显矛盾,未进一步开展核查验证。
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均发生在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生效前,因此适用2005年《证券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1,509.44元,并处以141,509.44元罚款;
二、对简小忠、闫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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