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4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中國派對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股份, 閣下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聲明,並表明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Partytime Culture Holdings Limited
中 國 派 對 文 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32)
(1)建議根據特別授權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
及
(2)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財務顧問
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5頁至46頁。
中國派對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浙江省義烏市赤岸鎮華川北路251號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大會,務請按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記及過戶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不遲於召開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5
附錄一 ─ 估值報告 ...... I-1
附錄二 ─ 一般資料 ...... II-1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EGM-1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公佈」 指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之公佈,其內
容為認股權證發行;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或「發行人」 指 中國派對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1532);
「完成」 指 認股權證發行之完成;
「先決條件」 指 認股權證認購協議之先決條件;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現行市價」 指 就某一特定日期之股份而言,截至緊接該日期前之交
易日止連續五(5)個交易日聯交所所報之一股股份收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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