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9
Bright Futur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辉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51)
本代表委任表格相关的股份
数目(附注1)
谨订於2026年10月29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辉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股份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股东特别大会主席(附注3)或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於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星海名城社区深南大道路与前海路交汇处星海名城七期1901–02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及按以下指示投票。
请在适当空栏内填上(「」)号,以表示 阁下的投票意愿(附注4)。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批准股份合并、增加法定股本及其项下拟进行的相关交易。(附注5)
2. 批准供股、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相关交易。(附注5)
日期:2026年 签署(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本代表委任表格相关的股份数目。如 阁下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倘委任超过一
名代表,则应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如欲委任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以外的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字样删除及於空格内填上欲委任的代表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
於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必须为个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每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持有的
每股股份拥有一票投票权。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 阁下未有作出指示,则 阁下
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代表亦有权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提出而未有载於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全文载於连同本代表委任表格一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的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除非另有界定者,本代表委任表格内所用词汇与
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团,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经由高级职员、授权人或获正式授权
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7. 倘属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较先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则再无投票权。
8.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
於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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