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聯 合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聯 合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聯 合 公 告 僅 供 參 考,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輝 煌 明 天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之 邀 請 或 要 約,亦 非 在 任 何 司 法 權 區 招 攬 任 何 投 票 或 批 准。倘 構 成 違 反
任 何 司 法 權 區 的 相 關 法 律,則 本 聯 合 公 告 不 得 於 從 該 司 法 權 區 發 佈、刊 發 或 派
發。
Bright Futur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Swift Ascent Limited 輝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51)
聯 合 公 告
(1)完 成 買 賣 輝 煌 明 天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的 約53.65%;
(2)由 富 澤 證 券(國 際)有 限 公 司 為 及 代 表SWIFT ASCENT LIMITED就
收 購 輝 煌 明 天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份(SWIFT ASC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將予收購的股份除外)
作 出 強 制 性 無 條 件 現 金 要 約;及
(3)恢 復 買 賣
要 約 人 的 財 務 顧 問 要 約 人 的 要 約 代 理
買 賣 協 議
董 事 會 獲 悉,於2025年9月15日(交 易 時 段 前),賣 方 與 要 約 人 訂 立 買 賣 協 議,
據 此,賣 方 同 意 出 售 及 轉 讓,且 要 約 人 同 意 購 買 無 任 何 產 權 負 擔 的 銷 售 股
份,即 合 共321,897,769股 股 份,相 當 於 於 本 聯 合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數 的 約53.65%,總 現 金 代 價 為80,474,442.25港 元(相 當 於 每 股 銷 售 股 份0.25港
元)。
完 成 已 於 完 成 日 期 緊 隨 買 賣 協 議 訂 立 後 發 生,即2025年9月15日。緊 隨 完 成
後 及 於 本 聯 合 公 告 日 期,要 約 人 及 姜 女 士(及 彼 等 任 何 一 方 的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持 有321,897,769股 股 份,相 當 於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數 的 約53.65%。
強 制 性 無 條 件 現 金 要 約
緊 接 完 成 前,要 約 人、其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或 彼 等 任 何 一 方 的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並 無 擁 有、控 制 或 指 示 任 何 股 份 或 本 公 司 的 表 決 權 或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有 關
證 券(定 義 見 收 購 守 則 規 則22註 釋4)。緊 隨 完 成 後 及 於 本 聯 合 公 告 日 期,要
約 人、姜 女 士 及 彼 等 任 何 一 方 的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於321,897,769股 股 份 中 擁 有
權 益,相 當 於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數 的 約53.65%。因 此,根 據 收 購 守 則 規 則
26.1,要 約 人 須 就 所 有 已 發 行 股 份(要 約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已 擁 有 或 同 意
將予收購的股份除外)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要約將提呈予獨立股東。
於 本 聯 合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擁 有600,000,000股 已 發 行 股 份,而 本 公 司 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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