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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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之 任 何 內 容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應 諮 詢 閣 下 之 持 牌 證
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行、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惠 生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股 份,應 立 即 將
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UI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40)
(1)建議股份合併及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及
(2)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七 月 八 日( 星 期 三)上 午 十 一 時 正 假 座 香 港 上 環 干 諾 道
中168–200號 信 德 中 心 西 翼33樓3302室 舉 行 股 東 特 別 大 會,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之 通 告 已 刊 載 於 本 通 函 第EGM-1至EGM-3頁。本 通 函 隨 附 本 公 司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適 用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該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亦 刊 登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hsihl.com。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務請 閣下盡快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備之指示填妥,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內(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香港時間))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指定委任代表之委任表格應視為已失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預期時間表...... 3
董事會函件...... 6
緒言 ...... 6
建議股份合併及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 7
股東特別大會...... 11
責任聲明 ...... 12
推薦建議 ...... 12
一般事項 ...... 12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EGM-1
– i –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章程細則」 指 不時修訂之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 港 持 牌 銀 行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時 間 內 全 面 開 門 營
業 的 日 子(星 期 六、星 期 日 及 上 午 九 時 正 至 下 午
五時正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
色」暴雨警告信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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