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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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GRAND LIMITED
首 创 巨 大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29)
建议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首创巨大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退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现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的任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届时将退任本公司核数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管理办法」)所规定,罗兵咸永道担任本公司核数师的任期已达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连任上限。因此,本公司须于二零二四年度更换核数师。
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确认,罗兵咸永道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意见分歧或未解决事项,亦无其他有关更换核数师之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据董事会所知,开曼群岛法律并无规定退任核数师须确认是否存在任何其认为与其退任有关而须促请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注的情况。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无出具相关确认。
董事会谨此对罗兵咸永道过去几年为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致以由衷谢意。
委任核数师
经考虑审核委员会意见并参考选聘结果后,董事会建议于罗兵咸永道任期届满后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核数师,并提呈于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的酬金。
审核委员会同意以招标方式开展核数师的选聘工作。经考虑多项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i)处理联交所上市公司审核工作的经验、行业专长、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及绩效能力;(ii)资源配置、质素及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时间及其他资源配置;(iii)独立性及客观性;(iv)审核费用;(v)市场声誉及过往业绩记录)并根据(i)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发布的《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及(ii)会财局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发布的《更换核数师的指导说明》所载规则及规定审慎评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任本公司核数师的资格及合适性后,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
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于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其任期将直至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更换核数师的详情;及(ii)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交股东。
承董事会命
首创巨大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谢洪毅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范书斌先生(主席)及谢洪毅先生(行政总裁);非执行董事王昊先生、秦怡女士及翟森林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志达先生、黄玮博士及许卫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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