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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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GRAND LIMITED
首 创 巨 大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29)
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布,周岳先生因本集团职务以外工作调动而辞任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 及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翟森林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投资委员 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辞任
董事会宣布,周岳先生(「周先生」)因本集团职务以外工作调动而辞任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周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及本公司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感谢周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及服务。
委任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经考虑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后,翟森林先生(「翟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翟先生的履历详情按照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载列如下。
翟森林先生,37岁,现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股份代号﹕3377.HK)投资发展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彼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加入远洋集团,历任总裁事务中心投资副总监、投融业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及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彼亦曾任职于燕莎商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首 创 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创 置 业 」, 目 前 已 退 市 , 股 份 代 号 :
2868.HK)。翟先生于二零零八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颁理学学士学位。
翟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起为期三年。翟先生须根据细则及上市规则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翟先生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翟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翟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彼获委任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翟先生就任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细则」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首创巨大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
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29)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委员会」 指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委员会」 指 本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
承董事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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