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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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寶龍地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不在任何司法權區
構 成 任 何 投 票 或 批 准 的 招 攬。本 通 函 及 其 任 何 副 本 概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在 美 國,或 在 刊 發 或 派
發本通函屬違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刊發或派發。本通函並不構成於美國或任何其他未有根據任何有關司法權區證券法例登記或合資格前作出有關提呈、要約或出售則屬不合法的司法
權 區 提 呈 出 售 或 提 呈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的 要 約。倘 無 登 記 或 獲 適 用 豁 免 登 記 規 定,證 券 不 得 在 美
國 提 呈 或 出 售。於 美 國 公 開 發 售 任 何 證 券 將 須 以 發 售 章 程 形 式 作 出。該 發 售 章 程 將 載 有 進 行
提呈發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層及財務報表的詳細資料。本公司並無計劃在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
POWERLONG REAL ESTATE HOLDINGS LIMITED
寶龍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1238)
擬進行的整體解決方案相關交易,涉及(其中包括):
(1)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強制可轉換債券;
(2)有關轉讓事項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0至43頁。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於
中 國 上 海 市 閔 行 區 漕 寶 路3199號 上 海 閔 行 寶 龍 艾 美 酒 店 二 樓 銀 龍 廳2或 於 同 一 場 地 上 午 十 時
正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隨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較晚者為準),有關通告刊載於本通函第EGM-1頁至EGM-3頁。亦隨附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且該表格已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powerlong.com)。
股東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務請將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列印的指示填妥及簽
署,並 盡 快 交 回 本 公 司 香 港 證 券 登 記 分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在任何情況下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香港時間))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已撤銷論。
2026年5月28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10
附錄一 -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 ...... I-1
附錄二 - 寶龍商業的財務資料 ...... II-1
附錄三 - 餘下集團的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III-1
附錄四 - 餘下集團的管理層討論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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