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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6:39:20 股吧网页版
建议采纳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ND

BIO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中 科 生 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37)

建議採納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

建議採納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
為認可及表彰合資格參與者(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僱員)對本集團已作出或可能 作出的貢獻,並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獎勵,本公司已建議採納二零二五年股份獎 勵計劃。根據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其 有效期為自採納日期起計十(10)年, 獎勵股份將通過(i)向受託人配發及發行新股份;及╱或(ii)受託人於市場上收購 現有股份進行支付。
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將由董事會及受託人根據計劃規則及信託契據的條文 進行管理。
上市規則之涵義
該計劃構成涉及本公司授出新股份及╱或現有股份的股份計 劃,並 須遵守上市 規則第17章項下的適用披露規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章,涉及授出新股份的股份 計劃須經上市發行人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因此,採納該計劃須待(其中包括)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本公司將適時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i)採納該計劃之進一 步詳 情;(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iii)根據上市規則提供之有關本公司的其他 資料。

建議採納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
本集團積極進行戰略投資,以實現資本增值,同時推動經營創新和業務轉型,以為股東創造長遠價值。為 努力達致鼓勵員工及不同持份者對本集團之業績提升及持續發展作出長遠貢獻的目標,本 集團擬激勵及鼓勵選定參與者長期為本集團作出貢獻。為認可及表彰合資格參與者(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僱員)對本集團已作出或可能作出的貢獻,並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獎勵,董事會已決議建議採納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根據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其有效期為自採納日期起計十 (10)年,獎 勵股份將通過(i)向受託人配發及發行新股份;及╱或(ii)受託人於市場上收購現有股份進行支付。
二零二五年股份獎勵計劃將由董事會及受託人根據計劃規則及信託契據的條文進行管理。
該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載列如下:
A. 宗旨及目的

該計劃旨在表彰及認可合資格參與者對本集團已作出或可能作出的貢 獻,以
達致下列主要目的:

(I) 為本公司提供靈活的方式,以便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報酬、激勵、挽留、
獎勵、補償合資格參與者及╱或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福利;

(II) 通過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獲得本公司所有權權益及成為股東的機會,使
彼等的利益與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一致,從而激勵彼等盡力為本集團利
益而提升表現及效率,特別是在實現本集團戰略目標方面;

(III) 鼓勵合資格參與者為本公司的長期增長、表現及盈利能力作出貢獻,並
為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提高本公司及其股份的價值;及

(IV) 吸引及挽留對本集團作出積極貢獻或將會或預期對本集團有積極貢獻的
合資格參與者,或以其他方式與彼等維持持續業務關係。

B. 先決條件

該計劃須待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生效:

(I) 股東通過決議案及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以批准及採納該計劃及計劃規則,
並授權董事會根據該計劃授出股份獎勵以及配發及發行股份;及

(II) 上市委員會批准就根據該計劃授出之股份獎勵而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
上市及買賣。

C. 存續期

待先決條件達成後,除非該計劃終止,否則該計劃將於計劃期間(即自採納日
期起計十(10)年)保持有效及生效。於該期間 後,不 得進一步授出股份獎勵,
惟計劃規則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 用,以令於該期間屆滿前作出的任何股份獎
勵生效。
D. 管理

該計劃由董事會管理,董 事會亦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全權酌情將全部或
部分管理權轉授予委員 會。除 該計劃另有規定外,就有關該計劃的詮釋或適
用方面的任何事宜而言,董事會或委員會的決定應為最終決 定,對各方均具
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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