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CHINA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ND
BIO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中 科 生 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37)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董事會於2025年6月27日採納
提名委員會
中科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董 事會(「董 事會」)已於2012年6月15日成立一個名為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董事會委員會,並採納本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成員
1.1 提名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委任本公司董事出任,而提名委員會應由不
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部分成員應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
委員會的組成應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聯交 所」)證券上市規
則(「上市規則」)不時的規定。
1.2 提名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委 任。主席應為本公司的董事會主席或獨立
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應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本公司董事加入提名委
員會。
1.3 委任各提名委員會成員的條款應由董事會於作出委任後釐定。
1.4 不得委任提名委員會替任成員。
2. 提名委員會秘書
2.1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將擔任提名委員會的秘書。
2.2 提名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另一名具備適當資歷及經驗的秘書。
2.3 提名委員會的秘書應出席提名委員會的所有會議。
3. 出席會議
3.1 法定人數應為兩名成員,而其中一名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倘票數相同,
則提名委員會主席有權投第二票或決定票。提 名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其他
董事會成員有權出席任何提名委員會會議,惟彼等不得計入法定人數。
3.2 提名委員會成員可親身、透過電話或透過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適用於所
有出席人士)出席會 議,而 根據此條文參與會議之人士應構成親身出席
有關會議。
4. 會議
4.1 提名委員會應於舉行考慮委任本公司董事的股東週年大會前舉行會議。
如有需要,提名委員會成員可隨時召開任何會議。
4.2 經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決議案將被視為有效,猶如有關決議案於
提名委員會舉行的會議上通過,決 議案亦可能包含數份形式相同且每份
均經由一名或以上提名委員會成員簽署的 文 件。有 關 決議案可以傳真形
式簽署及傳閱。
5. 權限
5.1 提名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於提名委員會職責範圍內向僱員尋求任何所需
資料。
5.2 提名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取得外部獨立專業意見,並在其認為有需要
時邀請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外部人士出席。
5.3 提名委員會可取得足夠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6. 職責
提名委員會的職責及職權應包括載列於上市規則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
管治守則」)相關守則條文(經不時修訂)內的職責及職權。在不影響企業管治
守則的任何規定下,提名委員會的職責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6.1 最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組成及多元化組合(包括但不限於性
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術及知識),協助董事會維持董
事會的技能矩陣,並就任何建議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配合本公司的
企業策略;
6.2 物色合適資格的人選出任董事會成員,並挑選提名出任董事的人選或就
挑選提名出任董事的人選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6.3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 裁 )的繼任計劃向
董事會提出建議;
6.4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6.5 倘董事會擬於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選任個別人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應於有關股東大會通告隨附的致股東通函及╱或說明函件中,
列明彼等認為應選任該名人士的理由以及彼等認為彼屬獨立人士的原因;
6.6 在履行其職責時,應參考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 策,以 客觀條件顧及董事
會成員多元化的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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