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72)
(1)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辭任
(2)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及
(3)董事會委員會組成變動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辭任
融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宣佈,王政君先生(「王先生」)因工作安排變動已提呈辭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不再擔任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成員及主席、薪酬委員會成員及審核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王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且概無任何有關彼辭任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聯交所。
董事會謹此對王先生在任期間對本公司作出的貢獻表示感謝。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
董事會宣佈張智銳先生(「張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張先生,49歲,於二零零八年在四川理工學院完成修讀法學課程,並於二零一零年獲得律師資格。張先生現為四川品冠律師事務所主任,民革自貢市委委員,及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張先生亦曾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自貢市委員會第十五屆、第十六屆委員。彼於法律事務有豐富經驗,彼效力之不同公職使彼能對政府行政,社區發展及促進法務行業貢獻良多。
除上文披露外及於本公佈日期,張先生(i)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並無任何關係;(ii)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定義並無於本公司的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及淡倉;(iii)並無於其他公眾公司其股份在香港或海外證券市場上市於本公佈日期前三年內持有任何其他董事職位;(iv)持有其他主要職位及專業資格;及(iv)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張先生確認其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標準。張先生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為期兩年,惟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透過發出最少三個月之書面通知終止該服務合約。張先生有權享有之薪酬組合包括固定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張先生之薪酬組合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釐定並經董事會參考其職責及責任、經驗、表現及市場狀況後批准。張先生將任職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屆時其將符合資格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重選連任,其後將每三年至少輪值退任一次並將符合資格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的股東周年大會重選連。
關於張先生的委任,除上文披露外,概無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注意,亦無任何資料需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規定披露。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張先生加入董事會。
董事會委員會組成變動
張先生亦已獲委任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成員及主席、薪酬委員會成員及審核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
融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向均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向均先生及周蘭女士;而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廖英順先生,王平先生及張智銳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