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34)
(I)額外復牌指引
及
(II)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佈乃由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12日之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延遲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24日有關聯交所向本公司發出復牌指引之公佈、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25日有關委任核數師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8月30日有關延遲刊發2024年中期業績公佈及寄發2024年中期報告之公佈。另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19日有關本集團核數師辭任的公佈、日期為2024年6月24日、2024年9月18日及2024年12月11日的季度更新公佈、日期為2024年12月24日有關復牌進展之進一步更新的公佈及日期為2025年3月30日的季度更新公佈。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指引
誠如本公司於2024年6月24日發佈的公佈所披露,本公司收到聯交所於2024年5月31日發出的信函,其中載列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的復牌指引(「復牌指引」)如下:
(a)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未刊發財務業績並解決任何審核保留意見;
(b) 闡述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情況;及
(c) 知會市場所有重大資料以讓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
額外復牌指引
於2025年6月23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來函,載列以下有關本公司股份恢復買賣的額外復牌指引(「額外復牌指引」):
(a) 進行獨立內部監控審閱,並證明本公司已設置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程序,以履行
其於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
本公司必須達成所有復牌指引、額外復牌指引,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項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滿意,方能使證券獲准恢復買賣。就此而言,本公司須承擔主要責任,制訂復牌行動計劃。儘管本公司可向聯交所索取復牌計劃指引,其復牌計劃毋須經過聯交所事先同意即可推行。倘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或會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或額外復牌指引。
根據上市規則 第6.01A(1)條,聯交所可撤銷任何連 續18個月暫停買賣之證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8個月的期限將於2025年9月11日屆滿。倘本公司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宜、履行復牌指引及額外復牌指引,並完全遵守上市規則直至聯交所滿意並於2025年9月11日前恢復股份買賣,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撤銷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工作。根據上市規則第6.01和6.10條,聯交所亦有權於適當情況下縮短特定補救期。
本公司亦須遵守上市規則以及香港和公司註冊地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方能復牌。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於2024年3月12日上午九時零四分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直至刊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佈。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曲東玲
執行董事
香港,2025年6月27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 劉心藝女士(行政總裁)
曲東玲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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