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34)
(I)有關復牌狀態之進一步更新;
及
(II)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佈乃由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及13.24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12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24日有關聯交所向本公司發出復牌指引之公告、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25日有關委任核數師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8月30日有關延遲刊發2024年中期業績公告及寄發2024年中期報告之公告。另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19日有關本集團核數師辭任的公告及日期為2024年6月24日、2024年9月18日及2024年12月11日的季度更新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指引
如本公司於2024年6月24日發佈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收到聯交所於2024年5月31日發出的信函,其中載列復牌指引如下:
(a)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未刊發財務業績並解決任何審核保留意見;
(b) 闡述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情況;及
(c) 知會市場所有重大資料以讓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
本公司必須達成所有復牌指引,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項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滿意,方能使證券獲准恢復買賣。就此而言,本公司須承擔主要責任,制訂復牌行動計劃。儘管本公司可向聯交所索取復牌計劃指引,其復牌計劃毋須經過聯交所事先同意即可推行。倘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或會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聯交所可撤銷任何連 續18個月暫停買賣之證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8個月的期限將於2025年9月11日屆滿。倘本公司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宜,完全遵守上市規則直至聯交所滿意並於2025年9月11日前恢復股份買賣,上市部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和6.10條,建議上市委員會繼續進行撤銷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工作。聯交所亦有權於適當情況下縮短特定補救期。
本公司亦須遵守上市規則以及香港和公司註冊地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方能復牌。
有關復牌狀態之進一步更新
董事會希望向本公司股東和潛在投資者進一步通報截至本公告發佈之日本公司履行復牌指引的最新進展情況,概述如下:
延遲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及寄發年度報告
須待取得若干銀行確認及內部控制報告後,先機方可進一步展開匯報及審閱程序。預期先機會於收到該等欠缺資料後一至兩個月內向本公司提供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初稿。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務期間的匯報及審閱程序預期將於其後展開。本公司將於必要時就2023年度業績、2023年度報告、2024年度中期業績及2024年度報告的重大發展刊發進一步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將繼續與先機緊密合作,以完成2023年度業績的審核工作,並將就2023年度業績及編製未完成財務資料刊發進一步公告。
本公司正採取適當步驟以遵守恢復買賣指引,並將於適當時候透過刊發進一步公告,讓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知悉任何最新情況,並將根據規則第13.24A條公佈其發展的季度最新情況。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於2024年3月12日上午九時零四分起於聯交所短暫停止買賣,直至刊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票時務必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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