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yr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34)
(I) 有關復牌狀態之季度更新;及
(II)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佈乃由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及 13.24A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24 年 3 月 12 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本公司日期為
2024 年 3 月 28 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本公司
日期為 2024 年 6 月 24 日有關聯交所向本公司發出復牌指引之公告、本公司日期為 2024 年 6 月
25 日有關委任核數師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 2024 年 8 月 30 日有關延遲刊發 2024 年中期業績公
告及寄發 2024 年中期報告之公告。另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 2024 年 6 月 19 日有關本集團核數師辭
任的公告及日期為 2024 年 6 月 24 日及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季度更新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
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指引
如本公司於 2024 年 6 月 24 日發佈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收到聯交所於 2024 年 5 月 31 日發出的
信函,其中載列復牌指引如下:
(a)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未刊發財務業績並解決任何審核保留意見;
(b) 闡述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情況;及
(c) 知會市場所有重大資料以讓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
本公司必須達成所有復牌指引,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項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滿意,方能使證券獲准恢復買賣。就此而言,本公司須承擔主要責任,制訂復牌行動計劃。儘管本公司可向聯交所索取復牌計劃指引,其復牌計劃毋須經過聯交所事先同意即可推行。倘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或會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
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A(1)條,聯交所可撤銷任何連續18個月暫停買賣之證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
而言,18 個月的期限將於 2025 年 9 月 11 日屆滿。倘本公司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宜,完
全遵守上市規則直至聯交所滿意並於 2025 年 9 月 11 日前恢復股份買賣,上市部將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 和 6.10 條,建議上市委員會繼續進行撤銷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工作。聯交所亦有權於適當情況下縮短特定補救期。
本公司亦須遵守上市規則以及香港和公司註冊地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方能復牌。
有關復牌狀態之季度更新
董事會希望向本公司股東和潛在投資者通報截至本公告發佈之日本公司履行復牌指引的最新進展情況,概述如下:
業務經營的最新情況
如日期為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上一季度更新公告所披露,集團主要從事(i)土木工程、建築及其他工
程和(ii)媒體及娛樂業務。於本公告日期,儘管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本集團的業務在各重要方面仍如常運作。集團將繼續確保業務運作暢順。董事會將繼續評估及監察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對本集團的營運及財務表現的影響 (如有),並於適當時候採取適當措施,包括刊發有關本集團業務營運的公告。
延遲刊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及寄發年度報告
誠如日期為 2024 年 3 月 28 日的公告所披露, 2023 年度業績的刊發及 2023 年度報告的寄發被延遲。
延遲主要由於前任核數師未能就本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若干附屬公司取得充分及適當的審
計憑證。由於延遲刊發 2023 年度業績及寄發 2023 年度年報,並如日期為 2024 年 8 月 30 日之公告
所披露, 2024 年度中期業績之刊發及 2024 年度中期報告之寄發亦被延遲。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 2024 年 6 月 25 日之公告所披露,先機會計師行有限公司(「先機」)於 2024 年
6 月 25 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新核數師,先機將需要額外時間完成及確定其對 2023 年度業績及 2023
年度報告之審核工作。本公司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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