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4)
(I) 有关复牌状态之季度更新及
(II)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布乃由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及 13.24A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有关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有关延迟刊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全年业绩的公告、核数师辞任公告、 本公司
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有关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复牌指引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有关委任核数师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有关延迟刊发 2024 年中期业
绩公告及寄发 2024 年中期报告的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如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收到联交所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发出的
信函,其中载列复牌指引如下:
(a)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并解决任何审核保留意见;
(b) 阐述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情况;及
(c) 知会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让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本公司必须达成所有复牌指引,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方能使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就此而言,本公司须承担主要责任,制订复牌行动计划。尽管本公司可向联交所索取复牌计划指引,其复牌计划毋须经过联交所事先同意即可推行。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或会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条,联交所可撤销任何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之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
而言,18 个月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完
全遵守上市规则直至联交所满意并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前恢复股份买卖,上市部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 和 6.10 条,建议上市委员会继续进行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工作。联交所亦有权于适当情况下缩短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亦须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香港和公司注册地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方能复牌。
有关复牌状态之季度更新
董事会希望向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通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履行复牌指引的最新进展情况,概述如下:
业务经营的最新情况
集团主要从事(i)土木工程、建筑及其他工程和(ii)媒体及娱乐业务。于本公告日期,尽管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本集团的业务在各重要方面仍如常运作。集团将继续确保业务运作畅顺。董事会将继续评估及监察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表现的影响 (如有),并于适当时候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刊发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的公告。
复牌计划以及其进度
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复牌计划,并正采取适当措施遵守复牌指引及上市规则,以确保本公司股票能够恢复买卖。
董事会已委任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先机」)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以填补前任核数师辞职后
的临时空缺。该委任由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生效。先机的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
止。于本公告日期,先机正审核本集团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的业绩 (「2023 年度业绩」),
而审核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设的附属公司的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与先机密切合作,以完成 2023 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并将在适当时候发布有关 2023 年度业绩的进一步公告。
此外,由于 2023 年度业绩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报延迟刊发,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亦延迟刊发。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与先机紧密合作,适当地编制上述尚未刊发的财务资料,并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编制及刊发尚未刊发的财务资料的进展。
本公司正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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