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4)
复牌指引及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
本公布乃由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及 13.24A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有关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的公告及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有关延迟刊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全年业绩的公告。兹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有关本集团核数师辞任的公告(「核数师辞任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联交所的一封信函,其中载列了以下有关公司股份在联交所恢复
交易的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a)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并解决任何审核保留意见;
(b) 阐述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情况;及
(c) 知会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让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本公司必须达成所有复牌指引,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方能使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就此而言,本公司须承担主要责任,制订复牌行动计划。尽管本公司可向联交所索取复牌计划指引,其复牌计划毋须经过联交所事先同意即可推行。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或会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条,联交所可撤销任何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之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
司而言,18 个月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
完全遵守上市规则直至联交所满意并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前恢复股份买卖,上市部将根据上市规
则第 6.01 和 6.10 条,建议上市委员会继续进行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工作。联交所亦有权于适当情况下缩短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亦须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香港和公司注册地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方能复牌。
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
董事会希望向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通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履行复牌指引意见的最新进展情况,概述如下:
业务经营
本公司主要从事(i)土木工程、建筑及其他工程及(ii)媒体及娱乐业务。诚如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30 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披露,由于中国自 2022 年起对教育及培训业务实施政策,本集团已停止提供新的文化艺术教育课程,但已在中国开展直播电子商务业务。集团将继续确保集团业务的顺利运营。董事会将继续评估及监察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表现的影响 (如有),并于适当时候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刊发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的公告。
财务资讯
如核数师辞任公告所披露,董事会现正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集团核数师的空缺。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布有关委任新核数师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步骤遵守复牌指引,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任何最新情况,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4A 条公布本公司的季度发展情况。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上午九时零四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直至
刊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务必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刘心艺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香港,2024 年 6 月 24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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