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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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4)
澄清公告
关于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告的英文及中文版本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分别在《英文虎报》及《星岛日报》首次发布。
兹提述(i)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2024年4月25日之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之澄清及更改地点公告(「更改地点公告」); (iii)日期为2024年5月12日有关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公告(「延期公告」);及 (iv)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分别刊载于《英文虎报》(英文版)及《星岛日报》(中文版)的投票结果公告(「投票结果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及投票结果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根据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开曼群岛法律顾问”)的建议,(i) 旨在变更股东特别大会地点的变更地点公告无效,因该公告是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足十四整天发布,因此没有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65条提供足够的通知期;及 (ii) 延期公告中所述的所谓延期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无效。一旦发出了有效的股东大会通知,在组织章程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董事无权推迟适当召开的股东大会。此外,组织章程中也没有任何条款赋予董事推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
诚如投票结果公告所披露,股东特别大会已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跑马地山光道25号香港赛马会跑马地会所举行,所有提呈的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据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告知,该等决议案均为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法律正式通过的有效决议案,构成股东就其中所述事项作出的有效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因此,董事会谨此澄清,2024年5月27日公司将不会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会议。
除上述澄清外,投票结果公告中包含的所有其他资讯将维持不变。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九时零四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直至刊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承董事会命
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刘心艺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香 港,2024年6月4日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刘心艺女士(行政总裁)
曲东玲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任悦恒先生
王慧珉先生
许秀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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