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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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034)
(1)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及
(2)变更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
及
(3)罢免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职务
本公告的英文及中文版本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分别在《英文虎报》及《星岛日报》首次发布。
兹提述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 载有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本文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跑马地山光道25号香港赛马会跑马地会所,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建议决议案(「决议案」)。
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之监票人。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建议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罢免李玉国之董事职务及 1,329,376,000 0
终止于本公司之所有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 (100%) (0%)
后即时生效。」
2.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罢免王添梓之董事职务及 1,329,376,000 0
终止于本公司之所有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 (100%) (0%)
后即时生效。」
3.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罢免张嘉儿之董事职务及 1,329,376,000 0
终止于本公司之所有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 (100%) (0%)
后即时生效。」“
4.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除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 1,329,376,000 0
获委任之董事外,罢免于本要求通知日期至股东 (100%) (0%)
特别大会日期间获委任加入董事会之本公司各董
事于本公司之董事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
即时生效。」
5. 「动议根据细则第111条委任曲东玲为本公司执行 1,329,376,000 0
董事,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100%) (0%)
6. 「动议根据细则第111条委任王慧珉为本公司独立 1,329,376,000 0
非执行董事,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 (100%) (0%)
效。」
7. 「动议根据细则第111条委任许秀芬为本公司独立 1,329,376,000 0
非执行董事,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 (100%) (0%)
效。」
8. 「动议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329,376,000 0
(100%) (0%)
由于超过50%之投票赞成各项决议案,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截至股东特别大会召开之日
(a)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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