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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2 19:48:36 股吧网页版
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2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联 交 所」)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4)

延 期 举 行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兹 提 述(i)富 汇 国 际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为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内 容 有 关 股 东 特 别 大 会(「股 东 特 别 大 会」)通 告 及 有 关 建 议 罢 免 及 委 任 董 事
之 股 东 要 求 之 通 函(「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函」);(ii)日 期 为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之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iii)于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刊 发 之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代 表 委 任 表 格(「股 东 特 别 大 会 代 表 委 任 表 格」)及(iv)日 期
为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的 澄 清 公 告。除 另 有 界 定 者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词 汇 与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函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义。

董 事 会 谨 此 宣 布,股 东 特 别 大 会 的 日 期(原 定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上 午 九
时 正 举 行)将 延 期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上 午 九 时 正 于 稍 后 公 布 的 场 地 举
行(「延 期 的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延 期 原 因

诚 如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函 所 述,请 求 方 未 能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有 关 拟 委 任 董 事 以 及
建 议 罢 免 及 建 议 委 任 的 理 由 的 充 分 资 料。董 事 会 注 意 到,有 关 两 名 拟 委 任 董 事
(即 曲 东 玲 女 士 及 王 慧 珉 先 生)诚 信 的 重 大 资 料 并 未 于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函 中 充
分 披 露。此 项 重 大 遗 漏 可 能 会 影 响 股 东 对 其 是 否 适 合 该 职 位 的 评 估。为 确 保
遵 守 主 板 上 市 规 则 第3.09条,董 事 会 需 额 外 时 间 对 上 述 拟 委 任 董 事 进 行 适 当 评
估,并 就 其 委 任 拟 备 补 充 通 函。

本 公 司 将 尽 快 另 行 刊 发 公 告,告 知 股 东 延 期 举 行 的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的 具 体 安 排
以 及 与 延 期 举 行 的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有 关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延 期 举 行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的 争 议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刘 心 艺 女 士(「刘 女 士」)及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悦 恒 先 生
(「任 先 生」)对 上 述 两 位 拟 委 任 董 事 的 诚 信 均 无 任 何 忧 虑。根 据 刘 女 士 和 任 先 生
所 获 得 的 法 律 意 见,上 述 延 期 举 行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不 符 合 本 公 司 章 程 细 则。刘 女
士 及 任 先 生 对 延 期 举 行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提 出 异 议。请 求 方 保 留 其 一 切 权 利,包 括
对 批 准 延 期 举 行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的 本 公 司 董 事 采 取 法 律 行 动 的 权 利。

代 表 董 事 会

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非 执 行 董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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