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4)
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1 ,
地址为 ,
为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2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或 ,
地址为3 & 4 ,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跑马地山光道25号香港赛马会跑马地会所2楼青云阁III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就召开上述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5 反对5
1.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罢免李玉国之董事职务及终止于本公司之所有
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2.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罢免王添梓之董事职务及终止于本公司之所有
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3.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罢免张嘉儿之董事职务及终止于本公司之所有
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4. ‘动议根据细则第114条,除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委任之董事外,罢
免于本要求通知日期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间获委任加入董事会之本公
司各董事于本公司之董事职务,于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5. ‘动议根据细则第111条委任曲东玲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于股东特别大
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6. ‘动议根据细则第111条委任王慧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股东
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7. ‘动议根据细则第111条委任许秀芬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股东
特别大会完结后即时生效。’
8. ‘动议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日期:二零二四年 月 日 签署6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
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于大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
份的本公司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类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但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4. 请填上拟委任之代表姓名及地址。如未有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修改必须经
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5. 重要指示: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该决议案旁之‘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该决
议案旁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填写空栏,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述
以外,而在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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