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9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4)
董 事 辞 任
富 汇 国 际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董 事(「董
事」)会(「董 事 会」)谨 此 宣 布:
(i) 子 辰 先 生(「子 辰 先 生」)因 其 他 工 作 安 排 已 辞 任 执 行 董 事,自 二 零 二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起 生 效;及
(ii) 蔡 丹 义 先 生(「蔡 先 生」)因 其 他 工 作 安 排 已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联 交 所」)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3.05条 辞 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授 权 代 表(「授
权 代 表」),自 二 零 二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起 生 效。
子 辰 先 生 及 蔡 先 生 已 确 认 与 董 事 会 并 无 意 见 分 歧,亦 无 任 何 与 彼 等 辞 任 有 关
的 事 宜 须 提 请 联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股 东(「股 东」)垂 注。
董 事 会 谨 藉 此 机 会 对 子 辰 先 生 及 蔡 先 生 于 任 期 内 为 本 集 团 作 出 的 贡 献 表 示 感
谢 及 赞 赏。
蔡 先 生 辞 任 授 权 代 表 后,本 公 司 将 未 能 符 合 上 市 规 则 第3.05条 项 下 发 行 人 须 委
任 两 名 授 权 代 表 的 规 定。有 鉴 于 此,本 公 司 将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在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尽 快 物 色 合 适 人 选 填 补 授 权 代 表 的 空 缺,以 确 保 本 公 司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3.05条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适 时 另 行 刊 发 公 告。
承 董 事 会 命
富 汇 国 际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刘 心 艺
香 港,二 零 二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于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刘 心 艺 女 士(行 政 总 裁)
李 玉 国 先 生
非 执 行 董 事: 王 添 梓 先 生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悦 恒 先 生
郑 伟 禧 先 生
张 嘉 儿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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