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1002
代表委任表格
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
越南北寧省Lot C1, Que Vo Industrial Park, Nam Son Ward的
VS Industry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之會議室舉行之
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a),
地址為
為威鋮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股份(附註b) 股之
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附註c)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時正假座越
南北寧省Lot C1, Que Vo Industrial Park, Nam Son Ward的VS Industry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之會議室
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欄內所示投票。
請於下列適當之欄內填上「?」,以指示代表為 閣下投票。(附註d)
普通決議案 贊成 反對
1. (a) 批准行使V.S. Vietnam的6,000,000股普通股相關認購期權(包
括發行代價股份);
(b) 授予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之特別授權;及
(c) 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在其可能認為就令本決議案生效或就此而言
屬必要、適當、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為及代表本公司作出一
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並簽署及簽立一切有關文件、文據及協
議。
附註: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之大會通告內。
簽署: (附註e、f、g及h) 日期:
附註:
a. 請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聯名持有人之名字應清楚列明。
b.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如不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
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有關。
c.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於適當欄
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全名及地址。
d.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上述任何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
內填上「 ? 」。 倘 閣下在經正式簽署並交回之本代表委任表格中並無就任何獲提呈之決議案作出指示,則 閣下之
代表可就各項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或倘 閣下並無就某一項獲提呈之決議案作出指示,則 閣下之代
表可就該項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可就任何於大會上正式提呈而並未載於大會通告之決
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e. 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聯名登記持有人均可簽署本代表委任表格。倘超過一位聯名登記持有
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僅有在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聯名登記持有人之股份排名首位之聯名登記持有人方有權
就該等股份投票,而其他聯名登記持有人之投票將不獲受理。
f.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股東或以書面正式授權之人士簽署;如股東為一間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加蓋公司印鑑
或由公司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
g.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倘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有關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指定
舉行時間48小時( 即香港時間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三)上 午十一時正 )或 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
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
17M樓,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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