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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0 20:14:52 股吧网页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1002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威鋮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時正假座越南北寧省Lot C1, Que Vo Industrial Park, Nam Son Ward的VS Industry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之會議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 情通過以下普通決議案。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二零二 六年一月三十日的通函所載詞彙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謹此批准、確認及追認行使V.S. Vietnam的6,000,000股普通股相關認購期權(包括發
行代價股份);
(b) 待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本公司就為償付代價將發行之代價股份上市及買賣
後,謹此授予董事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之特別授權,並就使之生效而言屬必要或權
宜而採取一切步驟及作出一切行動;及
(c) 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在其可能認為就令本決議案生效或就此而言屬必要、適當、適宜
或權宜之情況下,為及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並簽署及簽立一切有
關文件、文據及協議。」

承董事會命

威鋮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馬金龍

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中環
康樂廣場1號
怡和大廈40樓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所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名代表,代其出
席大會並代其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之股東可委任多於一名委任代表作為其代表及代其於
會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以代表有關之股東。
2. 委任代表的文書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授權代表親筆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
印章或經由高級職員、授權代表或其他獲授權人士簽署。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
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須於大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
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香港時間))或任何續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
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
況下,委任代表的文書將被視為已撤銷。
5. 倘屬本公司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於大會上就
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乃唯一有權投票者,或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則在
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權親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
概不受理。就此而言,排名次序乃按聯名持有人就有關聯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之
排名先後決定。
6. 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星期二)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
續,期間將不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
票,所有已填妥的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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