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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2:55:30 股吧网页版
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接近3200亿元!
来源:证券时报

  金融活水浇灌科技创新高地。

  自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来,金融机构、创投公司、科技型企业密集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截至5月26日,各类机构已发行和待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134只,已发和待发的规模合计接近3200亿元。

  受访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科技创新债券不仅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还推动了债券市场多层次发展,增强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发行规模接近3200亿元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同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声,科技创新债券制度规则全面落地。

  5月9日,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办、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承办的科技创新债券上线暨集中路演活动在北京举办,标志着科技创新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上线。

  证券时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自5月9日首批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落地后,截至5月26日,金融机构、创投公司、科技型企业合计已发行121只科技创新债券,合计发行规模达3091.50亿元。同时,按照计划发行规模来看,接下来还有13只科技创新债券将启动发行,合计计划发行规模为106.60亿元。结合目前已经发行和待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合计达到3198.10亿元。

  从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所处的行业来看,金融机构是科创债发行的绝对主力。自5月9日至5月26日,金融机构已发行和计划发行的规模合计达到2230亿元,占比达到69.73%。其中,银行发行规模占据多数,截至目前,15家银行已发行或计划发行的规模合计达到1980亿元,占比为61.91%。石油石化、建筑、公用事业等行业发债规模也在100亿元以上。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在目前15家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银行中,建设银行发行300亿元,发行规模最大。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机构发行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金融机构发债用途方面,多家银行表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等,支持科技创新业务的发展。

  华源证券固收廖志明团队认为,银行通过发放科技领域贷款等方式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的实体领域。从股权投资机构已发行的科创债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目前主流的用途包括投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认购基金份额、置换一年内自有资金出资等,有助于为创投机构提供低成本、长周期的资金支持。

高评级特征吸引资金涌入

  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比,债券市场“科技板”下的科技创新债券最大变化在于拓宽了发行主体,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范围。

  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加入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队伍后,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评级普遍较高。据Wind数据显示,目前已发行的121只科技创新债券中,发行人的评级均在AA级以上,其中,AAA级的债券有95只,占比达78.51%。

  高评级特征吸引了资金的涌入,多只债券获超额认购。其中,东方证券在上交所成功发行1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得投资者广泛参与,全场认购倍数超8倍,为目前认购倍数最高的科技创新债券。

  近日,中国银行发行的2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也获得了2.84倍认购,投资者类型涵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

  从发行人企业性质看,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占据发行规模的绝大多数。Wind数据显示,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合计发行规模达到2683.10亿元,占比达83.90%。

  安爵资产董事长刘岩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政策推出,将使科技创新企业能够更便捷地通过债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同时,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政策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能够更好地匹配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使用特点和研发周期长的需求,确保科创企业有稳定的资金用于技术突破和业务拓展。

  此外,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呈现的高评级特征,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增强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并有助于调整和优化债券市场的结构,提高债券市场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效地促进债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市场有望加速扩容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商协会推出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政策,旨在通过丰富债券产品体系、拓宽募集资金用途、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完善配套机制等多种举措,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此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分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此次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发行主体范围,在继续支持以上这四类发行人的基础上,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以及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国金证券认为,政策红利驱动下,科创债市场扩容路径正加速明晰,随着商业银行和股权投资机构加大科创投放力度,叠加长期用途资金需求释放,优化审批流程及配套流动性措施,科创债市场供给有望显著增长并形成多元化格局。

  东吴证券表示,随着我国科创债市场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在市场体量上或实现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在市场结构上或向美国等成熟海外市场靠拢,例如科创债发行期限预计将进一步拉长,发债主体信用资质预计将进一步多元化,发行主体中从事高科技行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数量预计将进一步增多,不仅助力资金期限与科创型企业较长的研发周期、投资回收期更为匹配,还可助力畅通科创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隶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从成长到成熟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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