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ntegrated Waste Solutio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23)
主要交易
租賃協議
簽訂租賃協議
謹此提述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及二零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之公 告(「該 等公 告 」), 內容有關(其中包括 )業 主與CMDSL訂立 有關租賃新物業的租賃協議。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局欣然宣佈,繼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之公告所披露,已就租賃協議 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向周大福代理人、Smart On及威全取得書面股東批准後,業主 與CMDSL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訂立租賃協議。租賃協議獲取新租約根據上市 規則第14章構成本公司的一項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報告、公告及 股東批准規定。
預期載有(其中包括)(i)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進一步詳情;(ii)本集團的財 務資料及其他資料;及(iii)上市規則規定的有關其他資料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 第14.41(a)條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鄭志明
香港,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分別為林景生先生及譚瑞堅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分 別 為 鄭 志 明 先 生(主席)、李志軒先生及呂施施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周紹榮先 生、黃文宗先生及陳定邦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