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VISION VALUES HOLDINGS LIMITED
遠見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62)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董事會於 2025 年 6 月 27 日採納)
1 成員
1.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由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委員會成員
須為本公司董事。其成員須不少於三名,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當中委員會之大部份成員應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
董事」)。
1.2 董事會可隨時通過決議案罷免、停任或撤換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屆時委
員會將由餘下或接任的委員會成員組成。
1.3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1.4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出任。
2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2.1 委員會每年最少須舉行一次會議。委員會的任何成員或其秘書可以在
有需要的情況下召開會議。
2.2 任何會議之通知最少須於該會議舉行前 14 天作出,除非全體成員一致
通過豁免該通知。不論所作出之通知期,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將被視為
成員豁免所需之通知期。倘續會於少於 14 天內舉行,則任何續會毋須
作出通知。
2.3 委員會之決議案須以出席委員的過半數票數通過。
3 出席會議
3.1 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兩名委員會成員,其中一名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
董事。
3.2 任何委員會成員或其他出席會議之人士,可以親身出席或透過電子方
式包括採用電話或視像會議或能讓所有與會人士互相聆聽的類似通訊
設備,參加委員會的會議。
3.3 僅委員會之成員有權於會議上投票。
4 股東週年大會
4.1 委員會主席須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主席缺席時,至少一名委員會
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並處理股東就委員會之活動及職責
之提問。
5 委員會決議案
5.1 一項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均屬有效且具法律效力,猶
如該決議案是在一次妥為召開及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一樣,而有
關決議案可由一式多份,每份由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會成員簽署的文
件組成。
6 職責及授權
6.1 委員會將在董事會授權下賦予以下職責及授權:
6.1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 經驗
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並為配合本公司的企業策略而向董事會提
出任何改動建議。在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時,委員會應
根據本公司不時採納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但
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或專業經驗以達到董事會多
元化;
6.12 在本公司年報所載的企業管治報告中,每年以多元化的視角報告董
事會的組成,並監督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執行情況;
6.13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
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6.14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6.15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會主席)繼任計劃向
董事會提出建議;
6.16 應獲提供足夠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包括(如有需要)可在本公司承
擔費用的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責任;
6.17 在適當情況下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檢討董事會
就執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而制定之可計量目標,以及達致該等
目標之進度;
6.18 若董事會提呈決議重選任期九年以上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向董事會
說明為何認為該名董事仍屬獨立人士及應獲重選的原因,包括董事
會作此決定所考慮的因素、過程及討論。該董事的進一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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