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VISION VALUES HOLDINGS LIMITED
远 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2)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a)
地址为
为 远 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附注b)之登记持 有 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c) ,
地址为 ,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如并无作出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自行酌情投票。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事宜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d) 反对(附注d)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何厚锵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鲁士奇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鲁士伟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李企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4.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股份。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6. 藉 加 入 本 公 司 所 购 回 股 份 之 数 目,扩 大 第4项 普 通 决 议 案 所 授 予 之
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日期:二零二四年 月 日 股东签署(附注h):
附注:
(a)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b)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于本公司股本中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
股份有关。
(c) 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d) 倘 阁下拟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号。 倘 阁下拟反对该等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如未有任何指示,
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
投票。
(e)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必须为个人)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而所委任之受委代
表于大会上将拥有与股东相同之权利,可于会上发言。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股东可委任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
(f) 交回任何代表委任文件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或在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件将
被视作撤回论。
(g) 倘为联名持有股份,任何一位联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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