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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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WEL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久 康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前称为「Tou Rong Chang Fu Group Limited投融长富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0)
补充公告
及
暂停董事之职务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有关该等调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获悉,最近于香港之报章报道该等调查(「报章」)。具体而言,若干报章报道指出,商罪科以涉嫌虚假交易及伪造账目拘捕七人,包括本公司前管理层及其业务伙伴。据称,涉嫌人士夸大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及二零一七年财政年度的收入,涉及总额约港币11,800,000,000元。
董事会谨此澄清,根据商罪科搜查令中的资料,董事会了解到,商罪科调查涉及一宗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9条(即伪造账目)之犯罪案件。
于该公告刊发后,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已获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黄国良先生(「黄先生」)告知,其于商罪科调查时被拘捕,但随后获保释外出。诚如黄先生所确认,其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被警方检控。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及该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黄先生除外)除该等可通过公共网页获得的资料外,并无有关该等调查的进一步资料。就董事会(黄先生除外)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上文及该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无任何其
他资讯显示(i)商罪科调查及╱或证监会调查与本集团或本公司任何现有董事(黄先生除外)、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有关;或(ii)其他被拘捕人士(如有)是否与本公司有关联或相关。
暂停董事之职务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黄先生涉入该等调查,其自愿请求本公司暂停其职位、职能及职务,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于同日,董事会议决暂停黄先生之本公司执行董事、副主席、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董事之职位、职能及职务,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以待该等调查结果及另行通知为止。
鉴于黄先生涉入该等调查及为减轻本公司股东及公众的任何疑虑,董事会认为,暂停黄先生之所有职位、职能及职务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
董事会将继续通过公共网页持续关注该等调查的进展,并于获悉有关该等调查的进一步资料时根据上市规则及在香港相关法例容许的范围内作出更新。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待达成复牌指引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进展。
承董事会命
久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国标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i) 四 位 执 行 董 事,分 别 为 黄 国 标 先 生、黄 国 良 先 生(暂停职务)、邝社源教授及李绍烽先生;(ii)一位非执行董事,为吴昊先生;以及(iii)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张钧鸿先生、林子仲先生及蔡浩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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