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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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WEL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久 康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前称为「Tou Rong Chang Fu Group Limited投融长富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0)
公 告
久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 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各自人员执行搜查令,搜查本集团于香港之办公物业。商罪科搜查令涉及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进 行的调查(「商罪科调查」)。证监会搜查令涉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的调查(「证监会调查」,连同商罪科调查统称为「该等调查」)。商罪科与证监会人员就该等调查获取本集团若干记录及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业务及营运并无受到该等调查的不利影响且将照常持续进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期货及证券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之其他内幕消息。本公司已全力及将继续全力配合该等调查,并将于适当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刊发进一步公告。同时,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待达成复牌指引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进展。
承董事会命
久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国标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四位执行董事,分别为黄国标先生、黄国良先生、邝社源教授及李绍烽先生;(ii)一位非执行董事,为吴昊先生;以及(iii)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张钧鸿先生、林子仲先生及蔡浩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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