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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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ous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恒盛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845)
內幕消息
可能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
可能延遲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
董事會會議延期;
及
可能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恆盛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2)及 13.49(3)條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可能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可能會延遲刊發,原因為:(i) 本公司延遲付清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支付之審計費(「未支付審計費」)。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有未支付審計費尚未結清,因此,本公司審計師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師」)尚未開展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審計工作(「二零二四年審計」);以及(ii)本公司人員變動及中國房地產行業整體下滑趨勢導致尚未完成擬備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獲取資料,主要包括債務梳理及已獲展期、和解的資料;及作出會計估計,主要包括對存貨、投資物業等資產的價值估計;以及安排資金解決未支付審計費。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的預期日期將需進一步討論。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本公司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鑒於上述情況,預期本公司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倘本公司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其必須公佈其根據尚未與審計師協定同意的財務表現編製的業績(倘有關資料可得)。董事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本公司現階段不適合刊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原因為其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
可能延遲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本公司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其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二四年年報」)。由於可能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本公司預期可能延遲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
可能延遲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倘落實)將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3.46(2)條。二零二四年年報的預期寄發日期將於適當時候公佈。
董事會會議延期舉行
董事會宣佈,由於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考慮及批准(其中包括)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的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將延期舉行,而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其股東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日期。
可能暫停買賣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倘發行人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刊發定期財務資料,聯交所通常會要求暫停買賣發行人的證券,而暫停買賣通常會持續有效,直至發行人刊發載有所需財務資料的公告為止。倘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預期本公司股份將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 直至本公司刊發有關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的公告為止。
董事會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股東有關(i)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ii)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iii)董事會會議日期;及(iv)本公司股份可能暫停買賣的任何最新消息。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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