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草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 参与市场竞争 ,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 长 , 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根据宪 法 ,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确保民营经济发 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 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按劳分 配为主体 、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 ;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 毫不动摇鼓 励 、 支持 、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性作用 ,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第三条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 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 是推动 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 要力量 .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 、 健康 、 高质量发展 , 是国家长期坚 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 国家坚持依法鼓励、 支持 、 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 更好发挥法 治固根本 、 稳预期 、 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 国家坚持平等对待 、 公平竞争 、 同等保护 、 共同发展的原 则 ,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 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 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 作协调机制 , 制定完善政策措施 , 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 大问题 .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 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相关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 府确定的职责分工 , 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
第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建设 . 国家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 , 加强思想政治引 领 , 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 神 , 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国敬业 、 守法经营 、 创业创 新 、 回报社会的典范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做合格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
第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 , 遵守社会公德 、 商业道德 , 诚实守信 、 公平竞 争 , 履行社会责任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接受政府和 社会监督 .
第七条 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 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 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 政治建设 , 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 , 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 平 .
第八条 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先进事迹的宣传报 道 ,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 , 引导形成尊重 劳动 、 尊重创造 、 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 , 营造全社会关心 、 支 持 、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 对民营经济发展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 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