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03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澄 清 公 告
謹 此 提 述 恒 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公
告(「該 公 告」),內 容 有 關 延 長 根 據 一 般 性 授 權 配 售 新 股 份 的 配 售 期。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指 明,否 則 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本 公 司 謹 此 澄 清,該 公 告 第1頁 有 關 配 售 價 的 第(i)項 應 修 訂 如 下:
「每 股 配 售 股 份0.1650港 元 的 配 售 價 較:(i)股 份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於 聯 交 所 所 報 收 市
價 每 股0.188港 元 折 讓 約12.2%;及(ii)股 份 於 緊 接 本 公 告 日 期 前 最 後 五 個 交 易 日
於 聯 交 所 所 報 平 均 收 市 價 每 股0.1994港 元 折 讓 約17.3%。」
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該 公 告 之 所 有 其 他 資 料 維 持 不 變。
承 董 事 會 命
恒 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黎 曉 明
香 港,二 零 二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黎 曉 明 先 生 及 陳 慧 盈 女 士,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李 燦 華 先 生 及 李 茜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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