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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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KEE HOLDINGS LIMITED
惠 記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0)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茲通告惠記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三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部麼地道70號海景嘉福酒店1樓瀚林廳I至II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商議下列事項:
1. 省覽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獨立核數師
報告。
2(A). 各自以獨立決議案重選下列人士為董事:
(i) 單偉豹先生;
(ii) 黃志明博士;及
(iii) 溫兆裘先生。
2(B).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之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 通 決 議 案
4(A).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
份,及訂立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認股權(包括可轉換
本公司股份之票據、認股權證及債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訂立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
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認股權(包括可轉換本公司股份之票據、認股
權證及債券);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認股權或
其他方式)股份之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百
分之二十,惟依據(i)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ii)任何當時已採納之優先認股權
計劃或類似安排而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及╱或僱員授予或發行
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或權利;或(iii)任何根據本公司不時之章程細則配發本
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而發行者除外;而上
述批准須受此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項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
限屆滿時;或
(iii) 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時。
「配售新股」乃指於董事訂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
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該等股份之比例配售股份之建議(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
或按照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
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產生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
或其他安排)。」
4(B).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根
據一切適用之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不時修訂之規定,行
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購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獲授權可購回之股份數目,不得超過
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須受此限制;
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項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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