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鞍山市双山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红受贿案摘要。
2013年1月至2019年5月,刘某红在采购药品、增加采购业务量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在其门诊楼药剂科的办公室内,多次收受医药公司代理商陆某、业务员张某等15人所送共计116.24万元。
这起案件是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5年1月9日发布了判决书。
相关判决书显示,给刘某红行贿者包括中国中药(00570.HK)、昆药集团(600422.SH)、人福医药(600079.SH)、华润医药(03320.HK)、千红制药(002550.SZ)、国药控股(01099.HK)、京新药业(002020.SZ)、德展健康(000813.SZ)等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代理商或业务员。
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刘某红收受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旗下公司,主营中药配方颗粒业务)陆某的药品回扣51.6万元。
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刘某红收受医药代表李某20万元。李某代理了昆药集团血塞通(冻干)、武汉人福药业有限公司(人福医药子公司)生产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和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刘某红收受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旗下公司)配送员薛某4.9万元。
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刘某红收受千红制药业务员武某4.1万元。
2017年至2019年,刘某红收受国药控股鞍山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旗下公司)业务经理于某2万元。
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刘某红收受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京新药业子公司)业务员王仁德2万元。
2013年5月至2018年2月,收受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展健康子公司)业务员张某0.6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