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全部中國文旅農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及 隨 附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交 予 買 主 或 承 讓 人 或 經 手 買 賣 或 轉 讓 之
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通 函 之 內 容 概 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Cultural Tourism and Agriculture Group Limited
中 國 文 旅 農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42)
(I)重選退任董事
(II)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
一般授權之建議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日(星 期 二)上 午 十 一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沙 溪 鎮 富 港 路2號 富 元 廣 場B座5樓 會 議 室 舉 行 股 東 週 年 大 會(「股 東
週 年 大 會」),召 開 大 會 通 告 載 於 本 通 函 第14至18頁。無 論 閣 下 能 否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務 請 將 隨 附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按 其 印 列 之 指 示 填 妥,並 盡 早 交 回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之 辦 事 處,地 址 為 香 港
夏 愨 道16號 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惟 無 論 在 任 何 情 況 下,該 表 格 須 於 股 東 週 年
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日(星 期 二)上 午
十 一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沙 溪 鎮 富 港 路2
號 富 元 廣 場B座5樓 會 議 室 召 開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或其任何續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指 本通函第14至18頁所載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
「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China Cultural Tourism and Agriculture Group Limited
中國文旅農業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確定當
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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